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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关于门头沟区西山环路6号院18号楼1至3层10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7日10时至2023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mall.icbc.com.cn/),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门头沟区西山环路6号院18号楼1至3层103
起拍价:714.3万元;保证金:71.43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备注:该房屋涉及违建,买受人需按照相关图纸恢复原状,且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10-61868923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应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交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示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参与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首次参拍需办理工行借记卡及U盾后,再通过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即可。
十一、如您是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您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
十二、拍卖竞价前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8月18日前缴纳(如需申请贷款的,银行联系单须在成交之日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至法院)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2023)京0109执337号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收款账号:0200059338251137301
(请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交纳拍卖余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需上调U盾限额上限,请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工行网点办理,企业客户请提前联系客户经理。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61868923,010-61868905李法官
监督电话:010-6186803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工行融e购客服电话:95588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三年七月七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8月7日10时至2023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mall.icbc.com.cn/)机构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工行融e购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工行融e购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工行银行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工行融e购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8月18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109执337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51137301),并在2023年8月28日10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甲61号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十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例如物业费、供暖费、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等其他欠费情况,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6186803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61868926,010-61868930李法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三年七月七日
调查表 | |||
标的名称 | 门头沟区西山环路6号院18号楼1至3层103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京0109执337号 | |
房屋产权证 | 京2017门不动产权第0014285号 | ||
标的所有人 | 李某 | ||
标的现状 | 房屋性质 | 住宅用房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78.51平方米 | |
建筑朝向 | 南 | ||
房屋户型 | 三室一厅四卫 | ||
房屋楼层 | 房屋总层数是3层 | ||
标的物估值 | 评估价 | 10203293元 | |
费用总价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需到相关部门具体咨询) | ||
契税: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测绘费: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需到相关部门具体咨询)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营业税: | |||
个人所得税: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需到相关部门具体咨询) | ||
瑕疵披露 |
竞买状态 | 竞买代码 | 出价 | 出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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