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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21号401房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3252763
最终成交价:
19,065,891.90 元 
00000000
14次延时

 

价格:

 
开始第1轮竞价

本轮已竞价

中止

距上轮竞价结束

发布竞价提示
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3-01-29 10:28:57
14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二拍)
所在城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80,000.00
    起始价格:
    ¥17,945,891...
    保 证 金 :
    ¥1,800,000....
    评估价格:
    ¥26,391,017...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领先
      I5070
      ¥19,065,891.90
    •     出局
      B7325
      ¥18,985,891.90
    •     出局
      I5070
      ¥18,905,891.90
    •     出局
      B7325
      ¥18,825,891.90
    •     出局
      I5070
      ¥18,745,891.90
    •     出局
      B7325
      ¥18,665,891.90
    •     出局
      I5070
      ¥18,585,891.90
    •     出局
      B7325
      ¥18,505,891.90
    •     出局
      I5070
      ¥18,425,891.90
    •     出局
      B7325
      ¥18,345,891.90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先生)
    联系电话:

    15322201458

    • 竞买公告
    • 竞买须知
    • 标的物介绍
    • 相关附件
    • 特别提示
    • 竞买记录
    • 竞买成功确认书
    竞买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21号401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二次)

    2022)粤0114执恢266号之二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128日上午10时起至202312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assethandle/sfpmIndex.html,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21401房的房产,建筑面积:284.22平方米,起拍价:17945891.9,保证金:1800000,增价幅度:80000及其倍数。

    (二)标的物按现状清场拍卖,现状与网络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过户登记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而参加竞买,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止。

    咨询看样: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先生)15322201458(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集中看样:集中时间:2023120日上午10,集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21401

    有意看样者请编辑短信【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15322201458(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预约,预约看样报名截至2023119日下午17时。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享受优先购买资格。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拍卖保留价的,拍卖成交;低于拍卖保留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经确认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完善土地出让手续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依照相关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变卖成交裁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已垫付税费的凭证,经审核后从拍卖款中予以拨付,不提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本次拍卖全部税费,买受人不得再向法院主张从拍卖款中拨付垫付款。提交虚假凭证或隐瞒真相骗取拨付款的,依法处以司法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及改建、加建、扩建等则需由买受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本房产所欠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明确与未明确的费用(上述第2款涉及的税费除外)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中房屋产权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的时间及需要完善的手续,请竞买人在作出竞买决定之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如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中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负责完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工商银行融e购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工商银行融e购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2328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955883360200347408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0114执恢266,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等通知法官(联系人:朱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34。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20-86816535,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14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128日上午10时起至202312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assethandle/sfpmIndex.html,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商银行融e、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买开始3天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材料: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原件。(联系人:朱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34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收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人:朱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34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工商银行融e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955883360200347408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0114执恢266。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依法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或权利人,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执行裁定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工商银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68165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14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252763
    • 标的物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21号401房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位于天河区汇景南路221401房的房产

    拍卖依据

    2022)粤0114执恢266号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036423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036424

    拍品现状

     使用性质

     住宅

    物业所在地

    广州侨鑫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由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18)粤122352号】,并移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

    3.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部门)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地址位于天河区汇景南路221401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036423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036424号),建筑面积284.22平方米。标的物按现状清场拍卖,房屋用途为住宅,户型、朝向、装修程度、四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使用年限等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该房产抵押权人为嘉兴湖岸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查封,并移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2.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完善土地出让手续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依照相关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变卖成交裁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已垫付税费的凭证,经审核后从拍卖款中予以拨付,不提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本次拍卖全部税费,买受人不得再向法院主张从拍卖款中拨付垫付款。提交虚假凭证或隐瞒真相骗取拨付款的,依法处以司法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及改建、加建、扩建等则需由买受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本房产所欠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明确与未明确的费用(上述第2款涉及的税费除外)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中房屋产权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的时间及需要完善的手续,请竞买人在作出竞买决定之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如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中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负责完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自负。

    6. 该标的物目前的居住使用情况可向法院了解。

     

    相关附件
    特别提示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I5070 ¥19,06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23:57
    出局 B7325 ¥18,98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21:13
    出局 I5070 ¥18,90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16:39
    出局 B7325 ¥18,82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16:30
    出局 I5070 ¥18,74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12:51
    出局 B7325 ¥18,66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12:41
    出局 I5070 ¥18,58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08:44
    出局 B7325 ¥18,50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08:26
    出局 I5070 ¥18,42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04:16
    出局 B7325 ¥18,34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04:07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128日上午10时起至202312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assethandle/sfpmIndex.html,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商银行融e、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买开始3天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材料: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原件。(联系人:朱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34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收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人:朱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34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工商银行融e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955883360200347408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0114执恢266。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依法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或权利人,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执行裁定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工商银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68165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14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252763
    • 标的物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21号401房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位于天河区汇景南路221401房的房产

    拍卖依据

    2022)粤0114执恢266号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036423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036424

    拍品现状

     使用性质

     住宅

    物业所在地

    广州侨鑫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由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18)粤122352号】,并移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

    3.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部门)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地址位于天河区汇景南路221401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036423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50036424号),建筑面积284.22平方米。标的物按现状清场拍卖,房屋用途为住宅,户型、朝向、装修程度、四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使用年限等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该房产抵押权人为嘉兴湖岸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查封,并移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2.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完善土地出让手续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依照相关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变卖成交裁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已垫付税费的凭证,经审核后从拍卖款中予以拨付,不提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本次拍卖全部税费,买受人不得再向法院主张从拍卖款中拨付垫付款。提交虚假凭证或隐瞒真相骗取拨付款的,依法处以司法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及改建、加建、扩建等则需由买受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本房产所欠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明确与未明确的费用(上述第2款涉及的税费除外)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中房屋产权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的时间及需要完善的手续,请竞买人在作出竞买决定之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如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中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负责完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自负。

    6. 该标的物目前的居住使用情况可向法院了解。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I5070 ¥19,06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23:57
    出局 B7325 ¥18,98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21:13
    出局 I5070 ¥18,90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16:39
    出局 B7325 ¥18,82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16:30
    出局 I5070 ¥18,74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12:51
    出局 B7325 ¥18,66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12:41
    出局 I5070 ¥18,58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08:44
    出局 B7325 ¥18,50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08:26
    出局 I5070 ¥18,42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04:16
    出局 B7325 ¥18,345,891.90 2023年01月29日 10:04:07
    成交确认书
    融e购企业商城资产交易成交信息确认书
    订单编号: 资产处置方: 最高人民法院
    标的物标号: B003252763 最终竞买人: 林小峰
    标的物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21号401房 最终成交价格: ¥19,065,891.90
    标的物基本信息
    标的物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21号401房
    标的物类型: 住宅用房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所在地: 广东省 广州市 是否需要资质审核:
    评估价格: ¥26,391,017.00 保证金: ¥1,800,000.00
    起始价格: ¥17,945,891.90 竞价规则: 待定
    加价幅度: ¥80,000.00 联系人姓名: 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先生)
    是否有保留价: 联系人电话: 15322201458
    标的物竞拍时间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 2023-01-05 11:50:04 竞买开始时间: 2023-01-28 1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3-01-28 10:00:00 竞买结束时间:
    交易成交时间: 2023-01-29 10:32:00 竞买时长: 1天0小时28分
    延时次数: 14
    温馨提示: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相关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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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单编号:

    请线下支付保证金¥1,800,000.00,详情请咨询资产处置方机构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先生)

    联系电话:153222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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