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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长明街北新华路西学府名苑(沁芳园)3号楼一单元501 室房产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3245697
最终成交价:
329,05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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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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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23-01-1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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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黑龙江省大兴安...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1,000.00
    起始价格:
    ¥329,056.00
    保 证 金 :
    ¥30,000.00
    评估价格:
    ¥411,320.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领先
      B3969
      ¥329,056.00
    呼玛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邢法官
    联系电话:

    13904570251/0457-3...

    • 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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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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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提示
    • 竞买记录
    • 竞买成功确认书
    竞买公告

    呼玛县人民法院关于呼玛县学府名苑三号楼一单元501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呼玛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11410时至202311510时止(延时除外)在呼玛县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 mall.icbc.com.cn/),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呼玛县学府名苑三号楼一单元501室房产     起拍价:329056.00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457-351615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费用及拖欠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缴纳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31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王大宇

    十、参与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首次参拍需办理工行借记卡及U盾后,再通过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即可。

    十一、如您是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您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

    十二、拍卖竞价前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0231月16日前缴纳(如需申请贷款的,银行联系单须在成交之日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至法院),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呼玛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呼玛县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

    收款账号:0914037809264027046

    (请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交纳拍卖余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需上调U盾限额上限,请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工行网点办理,企业客户请提前联系客户经理。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57-3516152

    法院咨询电话:0457-3516152

    工行融e购客服电话:4009195588

       

        呼玛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呼玛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11410时至202311510时止(延时除外)呼玛县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呼玛县学府名苑三号楼一单元501室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拖欠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工行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玛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玛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正式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1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工行银行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11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呼玛县人民法院(地址:呼玛县呼玛镇,联系法官:邢法官)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自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起,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买受人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联系法官:邢法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呼玛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呼玛县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

      收款账号:0914037809264027046

      (请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交纳拍卖余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以及地方税务部门确定卖方承担税费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57-35134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57-3516152

      法院咨询电话:0457-3516152

      e购客服电话4009195588           

         呼玛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二十三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245697
    • 标的物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长明街北新华路西学府名苑(沁芳园)3号楼一单元501 室房产

    房屋所有权人为杨松林,共有情况有单独所有,建筑面积113.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6层,拍卖房产位于5层,使用正常,维护状况好,建筑外观好,客厅和卧室皆为地板,墙壁有墙壁纸,有石膏吊顶,厨房和卫生间为地面为地砖材质,墙壁有墙砖,配集成吊顶。方位:位于新华路与长宁街交汇处。

    相关附件
    特别提示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B3969 ¥329,056.00 2023年01月14日 12:39:38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呼玛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11410时至202311510时止(延时除外)呼玛县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呼玛县学府名苑三号楼一单元501室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拖欠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工行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玛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玛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正式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1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工行银行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11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呼玛县人民法院(地址:呼玛县呼玛镇,联系法官:邢法官)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自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起,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买受人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联系法官:邢法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呼玛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呼玛县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

      收款账号:0914037809264027046

      (请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交纳拍卖余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以及地方税务部门确定卖方承担税费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57-35134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57-3516152

      法院咨询电话:0457-3516152

      e购客服电话4009195588           

         呼玛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二十三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245697
    • 标的物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长明街北新华路西学府名苑(沁芳园)3号楼一单元501 室房产

    房屋所有权人为杨松林,共有情况有单独所有,建筑面积113.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6层,拍卖房产位于5层,使用正常,维护状况好,建筑外观好,客厅和卧室皆为地板,墙壁有墙壁纸,有石膏吊顶,厨房和卫生间为地面为地砖材质,墙壁有墙砖,配集成吊顶。方位:位于新华路与长宁街交汇处。

    相关附件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B3969 ¥329,056.00 2023年01月14日 12:39:38
    成交确认书
    融e购企业商城资产交易成交信息确认书
    订单编号: 资产处置方: 最高人民法院
    标的物标号: B003245697 最终竞买人: 王大宇
    标的物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长明街北新华路西学府名苑(沁芳园)3号楼一单元501 室房产 最终成交价格: ¥329,056.00
    标的物基本信息
    标的物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长明街北新华路西学府名苑(沁芳园)3号楼一单元501 室房产
    标的物类型: 住宅用房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所在地: 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 是否需要资质审核:
    评估价格: ¥411,320.00 保证金: ¥30,000.00
    起始价格: ¥329,056.00 竞价规则: 待定
    加价幅度: ¥1,000.00 联系人姓名: 邢法官
    是否有保留价: 联系人电话: 13904570251/0457-3516152
    标的物竞拍时间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 2022-12-13 15:52:04 竞买开始时间: 2023-01-14 1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3-01-14 10:00:00 竞买结束时间:
    交易成交时间: 2023-01-15 10:03:00 竞买时长: 1天0小时0分
    延时次数: 0
    温馨提示: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相关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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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邢法官

    联系电话:13904570251/0457-35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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