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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罗甸县龙坪镇罗斛大道1幢4-5层3107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房屋)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24日10时至2022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罗甸县龙坪镇罗斛大道1幢1层3106号(罗房权证龙坪镇字第A2420-01号,评估价210.06万元、1幢2-3层3105号(罗房权证龙坪镇字第A0002420号),评估价95.92万元、1幢4-5层3107号(罗房权证龙坪镇字第A2420-02号),评估价79.83万元。其中起拍价1幢1层3106号起拍价1606500.00元,保证金20万元,加价幅度5000.00元;1幢2-3层3105号起拍价733550.00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5000.00元;1幢4-5层3107号起拍价610300.00元,保证金8万元,加价幅度5000.00元。
特别提醒:1.拍卖成交后因产权登记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缴税标准请提前向征收部门咨询),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自行办理;2.本次拍卖标的物系按现状处置,法院不对其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已经尽可能搜集标的物相关信息并予公示,本说明书未作登记的其它信息及瑕疵情况可自行联系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询问或到标的物现场咨询了解;3.本次拍卖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房屋以及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附着物;4.标的物如有水电物管等费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5.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有异议的,可在距开拍三日前按法定程序向本院书面提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及未开通中国工商银行网银业务,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三天,请竞买人务必与执行法官提前预约后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一人报名一人出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对本拍品有兴趣,可在拍品图片左下方进行订阅提醒以防错过拍卖时间。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网银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工行融e购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罗甸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150755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54-8622840(网拍小组)、0854-8622820(金法官)
监督电话:0854-8622833
联系地址: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罗甸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八日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
网络拍卖须知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24日10时至2022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须有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及开通中国工商银行网银业务)。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及未开通中国工商银行网银业务,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需先行开通中国工商银行网银业务,并确保网银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网银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工行融e购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看样时间详见竞买公告,请竞买人务必提前与执行法官(0854-8622820)预约后统一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凭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地址: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罗甸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日期以法院通知为准。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54-86228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54-8622840(网拍小组)、0854-8622820(金法官)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八日
说明: | |||||
1、此表为司法拍卖标的物调查评估的规范表格,请将其做为优先参考模板,发布时填写好,并粘贴在标的详情页中即可,切勿截图上传。 | |||||
2、表中项别,如无法填写请留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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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莫云娥名下位于罗甸县龙坪镇罗斛大道1幢4-5层3107号房屋。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2)黔2728执恢号93执行裁定书 | |||
不动产权号 | 罗房权证龙坪镇字第A2420-02号 | ||||
土地使用证 | 罗甸国用(龙坪)字第1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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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人 | 莫云娥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性质 | 营业 | |||
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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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 被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 |||||
标的物情况 | 房屋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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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58.76平方米 | ||||
房屋所在层数 | 4-5 | ||||
土地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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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终止日期 | 2051年2月26日 | ||||
房屋坐落 | 罗甸县龙坪镇罗斛大道1幢4-5层3107号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评估价 | 798300.00元 | |||
标的物费用 | 税费总价 | 元 | |||
税费情况 | 交易过户费: | ||||
评估房屋费: | |||||
打票费: |
竞买状态 | 竞买代码 | 出价 | 出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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