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报名 ,0人设置提醒 ,0次围观

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号3单元9层1号房屋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3163760
当前价格:
546,784.00 元 
00000000

 

价格:

 
开始第1轮竞价

本轮已竞价

中止

距上轮竞价结束

发布竞价提示
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暂缓时间:
2022-08-25 10:04:01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暂缓

暂缓原因: 双方和解

类  型:
拍卖(二拍)
所在城市:
  • 辽宁省大连市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5,000.00
    起始价格:
    ¥546,784.00
    保 证 金 :
    ¥50,000.00
    评估价格:
    ¥976,400.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1571060

    • 竞买公告
    • 竞买须知
    • 标的物介绍
    • 相关附件
    • 特别提示
    • 竞买记录
    竞买公告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关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号3单元9层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82510时至20228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评估:97.64万元,起拍价:54.678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以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810日起至2022820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400-1571060,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买受人承担。

    注:该标的物水、电、物业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818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82915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能在202282915前将拍卖成交余款(保证金扣除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157-1060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承办法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411-85556649

    监督电话:0411-85556705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竞买须知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82510时至20228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 机构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按现状对标的物进行交付。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82915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并在202282915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对于动产标的,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5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能在202282915前将拍卖成交余款(保证金扣除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400-157-1060 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411-85556791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年八月九日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163760
    • 标的物名称: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号3单元9层1号房屋

    调查表

     

     拍品名称

    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201709002917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孙振久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127.43平方米

    房产年龄

    约建于2010

    房屋朝向

    南北

    房屋格局

    221

    楼层情况

    所在层9层,总层24

    租赁情况

    钥匙

    学区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建筑面积127.43平方米(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

    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权证编号:201709002917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特别提示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暂无竞买记录!

    竞买须知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82510时至20228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 机构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按现状对标的物进行交付。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82915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并在202282915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对于动产标的,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5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能在202282915前将拍卖成交余款(保证金扣除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400-157-1060 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411-85556791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年八月九日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163760
    • 标的物名称: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号3单元9层1号房屋

    调查表

     

     拍品名称

    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201709002917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孙振久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127.43平方米

    房产年龄

    约建于2010

    房屋朝向

    南北

    房屋格局

    221

    楼层情况

    所在层9层,总层24

    租赁情况

    钥匙

    学区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建筑面积127.43平方米(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

    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权证编号:201709002917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暂无竞买记录!

    填写意向书

    意向说明

    如果您对该标的物感兴趣,可以留下您的个人信息,资产处置方将会和您尽快取得联系,沟通下一步事宜。

    填写联系信息

    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后续该资产处置方将通过此方式与您联系。

    *姓名:
    您只可以输入15个字符
    *手机号码:
    备注信息:
    您只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确认提交

    是否要中止竞价?

    * 中止竞价理由

    提 交  取 消

    温馨提示

    系统处理中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您已提交报名申请,竞买代码为,请尽快完成保证金的缴纳

    订单编号:

    请线下支付保证金¥50,000.00,详情请咨询资产处置方机构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1571060

    确定

    标的物提醒设置

    手机号码:

    竞买提醒时间:

    确 定

    温馨提示

    您在第一轮报价中尚未出价,请尽快出价,若不出价,根据竞价规定,将无权参加下一轮报价,并视为退出本场竞价,请知悉。

    确 认

    休息提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