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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号3单元9层1号房屋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3136343
当前价格:
683,4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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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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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2-07-31 10: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辽宁省大连市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6,000.00
    起始价格:
    ¥683,480.00
    保 证 金 :
    ¥60,000.00
    评估价格:
    ¥976,400.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157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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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关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号3单元9层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73010时至2022731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建筑面积:127.43平方米,产权证载明设计用途:住宅,权证号:201709002917

    注:该拍卖标的房屋物业费欠费,水、电欠费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评估价:976400元,起拍价:683480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6000(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7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案款执行无剩余,则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若案款执行有剩余,则以剩余案款数额为上限支付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剩余案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7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网银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拍卖余款在20228315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能在20228315前将拍卖成交余款(保证金扣除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融e购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工商银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法院咨询电话:0411-855567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57-1060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竞买须知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73010时至2022731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上对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7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2022724日前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网银账户交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6万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拍卖余款在20228315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待接到法院通知后(凭付款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瓦房店市世纪广场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工商银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136343
    • 标的物名称: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号3单元9层1号房屋

    调查表

     

     拍品名称

    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201709002917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孙振久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127.43平方米

    房产年龄

    约建于2010

    房屋朝向

    南北

    房屋格局

    221

    楼层情况

    所在层9层,总层24

    租赁情况

    钥匙

    学区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建筑面积127.43平方米(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

    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权证编号:201709002917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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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73010时至2022731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上对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7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2022724日前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网银账户交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6万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拍卖余款在20228315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待接到法院通知后(凭付款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瓦房店市世纪广场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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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136343
    • 标的物名称: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号3单元9层1号房屋

    调查表

     

     拍品名称

    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201709002917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孙振久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127.43平方米

    房产年龄

    约建于2010

    房屋朝向

    南北

    房屋格局

    221

    楼层情况

    所在层9层,总层24

    租赁情况

    钥匙

    学区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九三路363单元91号房屋,建筑面积127.43平方米(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

    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权证编号:201709002917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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