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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朝阳区小关北里45号院1号楼7层8E(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朝阳区小关北里45号院1号楼7层8E房产的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咨询,本院已授权委托(北京伟业运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26日10时至2022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 mall.icbc.com.cn/),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45号院1号楼7层8E房产。该房屋总层数为28层,评估对象所在楼层为7层,总建筑面积为175.01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瑕疵情况:房屋由案外人居住,配合拍卖后腾房。
起拍价:910.6174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周一上午接受咨询,法院咨询专线为010-83916416。因疫情原因,法院不组织集中预展。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3.特别提示,竞买人在竞买北京房屋时,应当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十五日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未腾空)。
6、本标的由北京伟业运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该公司为本标的物唯一拍卖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不实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费用等行为,或者承诺标的物以低价成交、承诺负责房屋腾退、交付标的物,并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六、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本院初步调查的欠供暖费约21001.2元,欠水费约2080元,需要买受人承担(如实际高于本院调查数额,高于部分也由买受人承担),物业等其他欠费不详,如有,也需买受人承担。
七、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收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始拍卖前的一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至发布公告之日止无人申报。
十、拍卖竞价前,平台会将竞买人向平台账户缴纳的保证金予以冻结。拍卖结束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缴纳:
法院指定收款账户(请竞买人勿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
户名:(2021)京0102执恢3238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0200059338098321982
(注意户名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符号即英文输入法下输入“( )”,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致使价款无法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需上调U盾限额上限,请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工行网点办理,企业客户请提前联系客户经理。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成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10-8222231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处置该涉案财产的法官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83916416。
网拍平台技术咨询:400-919-5588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竞买须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正式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现状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拍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保证金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银行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完成报名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平台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网拍平台技术咨询:400-919-5588。
(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如是委托竞买,则为委托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应由原买受人承担,优先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成交确认】
(一)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五日内缴纳拍卖余款。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竞买人请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缴纳拍卖余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全部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详细可咨询法院。全部余款缴纳后立即与法官电话联系,并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四)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拍品交付】
(一)针对不动产,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针对动产,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8222231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处置该涉案财产的法官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83916416
网拍平台技术咨询:400-919-558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朝阳区小关北里45号院1号楼7层8E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京0102执恢3238号 | |
房屋产权证号 | 京房权证朝私03字第52498号 | ||
标的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标的参考价及确定日期 | 参考价 | 13008819元 | |
确定日期 | 2021年12月1日 | ||
标的现状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房屋性质 | 商品房 | ||
是否已控制 | 未控制 | ||
是否已腾空 | 暂未腾空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已解决过户问题 | ||
钥 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 | |
抵押 | 有抵押、拍卖成交后法院会强制解除 | ||
提供的文件 | 1、《拍卖成交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北京市房屋法院直接送达产权登记部门,不向买受人提供);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4、收据。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75.01平方米 | |
装修情况 | 以交付时实物为准 | ||
房屋户型 | 以交付时实物为准(不排除原占有使用人有改动) |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7/28 |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为准) | ||
四至范围 | |||
其他介绍 | 户口不在法院执行范围之内,请自行至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 ||
税费情况 |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如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或者其他性质的房产,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数额自行咨询相关部门。瑕疵情况:房屋由案外人居住,配合拍卖后腾房。 | ||
其他费用情况 | 本院初步调查的欠供暖费约21001.2元,欠水费约2080元,需要买受人承担(如实际高于本院调查数额,高于部分也由买受人承担),物业等其他欠费不详,如有,也需买受人承担。 |
竞买状态 | 竞买代码 | 出价 | 出价时间 |
---|---|---|---|
领先 | K0342 | ¥11,16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21:38 |
出局 | W0517 | ¥11,08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19:52 |
出局 | K0342 | ¥11,06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19:22 |
出局 | W0517 | ¥11,02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19:11 |
出局 | K0342 | ¥11,00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18:55 |
出局 | W0517 | ¥10,98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18:38 |
出局 | K0342 | ¥10,96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18:27 |
出局 | W0517 | ¥10,92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18:18 |
出局 | K0342 | ¥10,90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18:06 |
出局 | W0517 | ¥10,886,174.00 | 2022年04月27日 10:1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