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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科房开房产(93平米,3-2-2-4)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3067246
当前价格:
28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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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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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2-03-21 16: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二拍)
所在城市:
  • 贵州省安顺市
  • 竞价时长:
    1天6小时0分
    加价幅度:
    ¥1,000.00
    起始价格:
    ¥280,000.00
    保 证 金 :
    ¥30,000.00
    评估价格:
    ¥343,729.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周天胜
    联系电话:

    1800853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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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恒科房开房产(93平米,3-2-2-4)(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规定通知了本案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紫云县人民法院

     

    0二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恒科房开开发的预售房产(云城首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210日10时至2022211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工行融e购2个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同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贵州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预售房产坐落于紫云县松山镇皂角树云城首座3栋1单元1层1号;建筑面积:51.54平方米;用途:其他;房编号:1609-1-1-1;销售状态:可售

    网络询价:51.6817元,起拍价:41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2、贵州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预售房产坐落于紫云县松山镇皂角树云城首座3栋1单元2层2号;建筑面积:214.2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编号:1609-1-2-2;销售状态:可售】。

    网络询价:76.36585元,起拍价:61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3、贵州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预售房产坐落于紫云县松山镇皂角树云城首座3栋2单元2层4号;建筑面积:93.57平方米;用途:其他;房编号:1609-2-2-4;销售状态:可售】。

    网络询价:34.37295元,起拍价:29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三天,有意者务必与执行法官提前预约后统一看样。(咨询电话:18008538848,吴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定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及费用自理。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0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301701000026

    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东三塔

    开户名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6232610580006735696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18008538883,18008538848

    联系人:吴法官

    监督电话:18008538848

    联系地址:紫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工行融e购”上发布。

     

     

    安顺市紫云县人民法院

    二0二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三天,有意者务必与执行法官提前预约后统一看样。(咨询电话:18008538848,吴法官)

    四、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2、设定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免责事项一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的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免责事项二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的及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示:

     1、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标的拍卖前欠付相关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自理。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不对其质量及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保证责任。

    6、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7、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8、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竞买人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得参加竞买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另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同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4、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5、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7、为了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当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一、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交款期限和金额缴入指定账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与本院(地址: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预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二、标的物交付:

    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以及相关的限购政策,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为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三、悔拍、逾期付款、逾期交接标的物的法律后果:

    1、悔拍、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逾期交接标的物的法律后果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注意事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发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的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者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已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80085388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008538883

     

     

     

     

    安顺市紫云县人民法院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067246
    • 标的物名称:恒科房开房产(93平米,3-2-2-4)

    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贵州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预售房产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网络询价

     

    拍品权利人

    贵州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其他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1、法院查封。

    拟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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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三天,有意者务必与执行法官提前预约后统一看样。(咨询电话:18008538848,吴法官)

    四、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2、设定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免责事项一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的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免责事项二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的及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示:

     1、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标的拍卖前欠付相关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自理。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不对其质量及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保证责任。

    6、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7、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8、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竞买人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得参加竞买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另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同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4、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5、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7、为了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当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一、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交款期限和金额缴入指定账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与本院(地址: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预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二、标的物交付:

    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以及相关的限购政策,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为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三、悔拍、逾期付款、逾期交接标的物的法律后果:

    1、悔拍、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逾期交接标的物的法律后果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注意事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发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的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者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已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80085388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008538883

     

     

     

     

    安顺市紫云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067246
    • 标的物名称:恒科房开房产(93平米,3-2-2-4)

    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贵州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预售房产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网络询价

     

    拍品权利人

    贵州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其他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1、法院查封。

    拟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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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1800853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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