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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305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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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22-02-2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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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河北省沧州市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3,000.00
    起始价格:
    ¥3,150,000....
    保 证 金 :
    ¥300,000.00
    评估价格:
    待定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修改历史:
    竞买结束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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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高先生
    联系电话:

    17733763345/0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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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

    第一次司法拍卖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22410时至2022225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建筑面积263.02平方米,现状处置

    拍卖保留价:315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0.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请交至工行融e购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意向竞买人请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标的物无房产证,三层联排别墅,无抵押无租赁

    3、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218(拍卖前七日)前与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工行融e购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235日(拍卖成交后七日内)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账号:21410158000000017;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州分行;行号:310143021415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前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负责腾空。

    9、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工行融e购网、《沧州晚报》。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773376334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121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22410时至2022225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位于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房产一套(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标的物位于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263.02平方米,现状处置

    标的物无房产证,三层联排别墅,无抵押无租赁

    第四条 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六条 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

    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

    第九条 竞价规则:按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第十条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工行融e购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234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账号:21410158000000017;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州分行;行号:310143021415。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解冻。

    第十一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网拍辅助工作费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佣金标准的50%执行。佣金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

    第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四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后果自负。

    3、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买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119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051448
    • 标的物名称: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

    标的物:位于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建筑面积263.02平方米,现状处置

    标的物无房产证,三层联排别墅,无抵押无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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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22410时至2022225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位于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房产一套(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标的物位于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263.02平方米,现状处置

    标的物无房产证,三层联排别墅,无抵押无租赁

    第四条 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六条 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

    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

    第九条 竞价规则:按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第十条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工行融e购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234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账号:21410158000000017;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州分行;行号:310143021415。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解冻。

    第十一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网拍辅助工作费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佣金标准的50%执行。佣金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

    第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四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后果自负。

    3、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买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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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编号:B003051448
    • 标的物名称: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

    标的物:位于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美林艺墅小区7号B户。建筑面积263.02平方米,现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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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7733763345/0317-316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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