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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嫩江镇新华街1委6组地矿局综合楼6单元271室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3021293
当前价格:
194,924.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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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1-12-10 10: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二拍)
所在城市:
  • 黑龙江省黑河市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2,000.00
    起始价格:
    ¥194,924.04
    保 证 金 :
    ¥20,000.00
    评估价格:
    ¥286,653.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嫩江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霍立臣
    联系电话:

    0456-754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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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嫩江市人民法院关于嫩江市嫩江镇新华街1委6组地矿局综合楼6单元27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嫩江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12910时至2021121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新华街16组地矿局综合楼6单元271室,86.72平方米。起拍价:194924.04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111日起至20211110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可自行到相关税务、水利、电力、物业部门了解情况。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1127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示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参与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首次参拍需办理工行借记卡及U盾后,再通过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即可。

    十一、如您是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您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

    十二、拍卖竞价前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0211219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嫩江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开户银行:工行嫩江县支行,账号:0913036629264123020(请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交纳拍卖余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需上调U盾限额上限,请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工行网点办理,企业客户请提前联系客户经理。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56-754800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56-7548026

    工行融e购客服电话:4009195588

     

     

       

                            嫩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嫩江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12910时至2021121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现就相关的网络司法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新华街16组地矿局综合楼6单元271室,86.72平方米对上述房产整体拍卖,竞买保证金定为2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定为2000元(或是其整数倍)。

    四、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缴纳保证金,未缴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127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工行银行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特别提示: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因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见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拍卖标的物过户所需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买受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4.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到现场认真查看拍卖标的物,并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充分了解和调查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和相关权利义务。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以其独立判断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并按照标的物的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

    5.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定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价规则: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的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执行。

    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的,需要继续拍卖的,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一、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十二、拍卖标的物面积最终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欠的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相应主体承担。

    十四、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缴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嫩江县支行,户名:嫩江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账号:0913036629264123020)。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456-7548003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56-7548011

     

    嫩江市人民法院

     

    20211123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021293
    • 标的物名称:嫩江市嫩江镇新华街1委6组地矿局综合楼6单元271室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新华街16组地矿局综合楼6单元271室,86.7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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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相关的网络司法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新华街16组地矿局综合楼6单元271室,86.72平方米对上述房产整体拍卖,竞买保证金定为2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定为2000元(或是其整数倍)。

    四、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缴纳保证金,未缴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127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工行银行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特别提示: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因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见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拍卖标的物过户所需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买受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4.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到现场认真查看拍卖标的物,并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充分了解和调查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和相关权利义务。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以其独立判断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并按照标的物的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

    5.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定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价规则: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的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执行。

    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的,需要继续拍卖的,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一、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十二、拍卖标的物面积最终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欠的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相应主体承担。

    十四、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缴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嫩江县支行,户名:嫩江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账号:0913036629264123020)。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456-7548003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56-754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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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名称:嫩江市嫩江镇新华街1委6组地矿局综合楼6单元27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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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霍立臣

    联系电话:0456-754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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