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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29号楼(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29号楼的公告 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本院已授权委托(河北拍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起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薛金华名下位于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29号楼不动产(房产证号:京房权证市字第03106 号:土地证号:京丰国用【2009转】第00118号)。房产建筑物面积1208.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76.25平方米。房屋现状:未腾空;有部分租户,并签有合同,未到时间。 起拍价:2610万元,保证金:522万元,增价幅度:4.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本院不组织看样,请到标的地自行看样。 提示:本院已委托河北拍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法网络拍辅机构”)在本次变卖期间提供相关信息咨询(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9303185467.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缴纳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缴纳。 参与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首次参拍需要办理工行借记卡及U盾后,再通过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即可。 如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您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社保证金账户。 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受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与变卖标的有关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优先权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2021年10月22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 1.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3.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在竞买房屋时,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支持规定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示:被执行人,没有交过房产税,至今约有100万左右相关费用,需缴纳此笔费用后,方可进行过户,请竞买人熟知。 七、变卖成交后的处理: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凭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变卖保证金及尾款的支付:变卖竞价前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价款。 变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具体情况冲抵变卖产生的损失、差价及相关债务,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依法强制执行。 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缴纳尾款则视为悔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衡水河西支行 账户名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6232635000100873104 并于交纳尾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变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保证金充值说明: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重要提示: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9195588。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司法网络拍辅机构:河北拍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303185467。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318-2188231。 其他涉及工行融e购平台技术问题,请向网站客服咨询—热线:400—9195588。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及变卖须知。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本院已授权委托(河北拍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起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起拍价:2610万元,保证金:522万元,增价幅度:4.5万元。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29号楼不动产(房产证号:京房权证市字第03106 号:土地证号:京丰国用【2009转】第00118号),房产建筑物面积1208.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76.25平方米。房屋现状:未腾空;有部分租户,并签有合同,未到时间。 四、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在竞买房屋时,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支持规定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要求的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次变卖委托手续应早于开始拍卖日的三日向法院提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人方能代理受托人参与拍卖,否则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早于2021年10月22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网络询价报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均以实物为准。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变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全部余款缴纳后立即与法官电话联系,并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凭付款凭证)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请竞买人勿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衡水河西支行 账户名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6232635000100873104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水、电费、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8-21882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辅助:19303185467张经理 网拍平台技术咨询:400—9195588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29号楼 | |
权证情况 | 房产证号 | 京房权证市字第033106号 |
土地证号 | 京丰国用【2009转】第00118号 | |
标的所有人 | 薛金华 | |
标的参考价及确定日期 | 评估价值 | 3625.35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 4 月1 日 | |
标的现状 | 用途 | 工业用房 |
房屋结构 | 框架 | |
是否已控制 | 已控制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有租户 | |
租赁情况 | 有部分公司租赁,并签有未到期合同,租金已付给所有人,请竞买人熟知 | |
优先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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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拍卖成交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收据。 | |
标的物介绍 | 房屋建筑物面积 | 1208.45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76.25平方米 | |
装修情况 | 以交付时实物为准 | |
房屋户型 | 以交付时实物为准(不排除原占有使用人有改动) |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整栋 | |
房屋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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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状况 | 评估对象位于北京市丰台科技园,是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五园”中距市区最近的一个基地。丰台区有北京西站、丰台站、丰台西站,连接着京山、京广、京九、丰沙等七条铁路干线。京石、京开、京良、京津塘高速公路等重要公路干线,均经过丰台向外辐射。沿三环路、四环路,经丰台区内公交线路,通往首都国际机场、南苑机场、天津新港,交通十分便捷。 评估对象位于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内丰台科技园已形成较强的产业聚集效应。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工程服务、轨道交通和航天军工为代表的特色产业,以文化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产业,已初步形成创新活跃、要素集中、经济发达、区域和谐的总部经济区,正在北京南城战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委估房产位于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园内企业众多,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齐全。 | |
税费情况 | 被执行人,没有交过房产税,至今约有100万左右相关费用,需缴纳此笔费用后,方可进行过户,请竞买人熟知。 | |
其他费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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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1、房产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及税率问题,请意向竞买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咨询。 2、如无特殊说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房产建筑面积均为房产证及权属登记信息表所记载的面积。如实物现状与产证登记不一致,均以现状拍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涉及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法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 4、若办理过户过程中,房产证等证件遗失或需要补办相关资料,登报作废的公告费和补办费由受买人自行承担。 5、关于学区学位等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6、拍卖房产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的限制,请自行到当地主管部门调查。 7、上述未尽事宜,本院不做任何承诺,所有的拍卖均与现状为准,请务必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产权现状默认,并谨慎购买,风险自担。 |
竞买状态 | 竞买代码 | 出价 | 出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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