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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南段229号6幢1单元1-38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2971358
当前价格:
282,3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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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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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1-10-05 10: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重庆市市辖区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2,000.00
    起始价格:
    ¥282,380.00
    保 证 金 :
    ¥28,000.00
    评估价格:
    ¥403,400.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17783593241/023-63...

    • 竞买公告
    • 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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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提示
    • 竞买记录
    竞买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南段229号6幢1单元1-3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1年 10月 4日10:00时起至2021年10月 5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工商银行融e购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assethandle/sfpmIndex.html?channelId=20190613000000066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南段229号6幢1单元1-38,据评估报告显示: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68.73平方米,套内面积为43.8平方米,清水房。

    :1、标的未修建隔墙,按现状交付,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勘。

    2、标的所在实际门牌地址为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南段666号。本次勘验无法查询到相关水、电、气、物管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请切勿相信其它单位及个人发布的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评估价:403400元,起拍价:282380元,保证金:28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新益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组织看样等工作,如需看样的意向人请务必提前电话联系本公司办理登记,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新益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17783593241周老师023-63110300;呼叫中心:400-0601332或登录本公司官网http://www.cqxypm.com/、关注本公司微信公众号“新益拍卖”进行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因无联系方式,因此未通知到位,现特此公示,公示期为满五日视为通知。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在收到拍(变)卖过户裁定书后15日内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5、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大修基金、水、电、费等)。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水、电、气等欠费不详。水、电、气户头不在拍卖范围内,竞买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竞买人查勘标的物现场时,标的物由于目前未完工停工闲置状态,无照明设施和安全防护,请查看标的物意向竞买人注意人生安全,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等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与法院、拍卖公司无关。

    8、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9、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0、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工商银行融e购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六、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 

    1、银行付款方式: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108807055117)并添加竞买人姓名+标的物”的备注信息。

     

    2、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辅助机构电话:重庆市新益拍卖有限公司023-63110300、400-0601332、17783593241周老师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电话:023-64386576蒋老师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23-64386558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三组龙南路与圣迹东路交叉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工行融e购技术咨询电话:4009195588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10410时至2021 10 5 10时止(延时除外)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assethandle/sfpmIndex.html?channelId=20190613000000066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7日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工商银行融e购账号实名注册人)。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在开拍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成交款逾期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以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23-64386558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971358
    • 标的物名称: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南段229号6幢1单元1-38

    调查表

    拍品名称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南段229号6幢1单元1-38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案号

    (2021)渝01112677号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商服用房

    提供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南段229号6幢1单元1-38,据评估报告显示: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68.73平方米,套内面积为43.8平方米,清水房。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拍卖对象是否存在违章建筑,须竞买人自行实地了解并承担风险。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房地产权证: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684511号

    5、法院所展示的说明和提供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市新益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400-060-1332023-63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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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10410时至2021 10 5 10时止(延时除外)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assethandle/sfpmIndex.html?channelId=20190613000000066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7日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工商银行融e购账号实名注册人)。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在开拍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成交款逾期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以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23-64386558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971358
    • 标的物名称: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南段229号6幢1单元1-38

    调查表

    拍品名称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南段229号6幢1单元1-38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案号

    (2021)渝01112677号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商服用房

    提供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南段229号6幢1单元1-38,据评估报告显示: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68.73平方米,套内面积为43.8平方米,清水房。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拍卖对象是否存在违章建筑,须竞买人自行实地了解并承担风险。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房地产权证: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684511号

    5、法院所展示的说明和提供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市新益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400-060-1332023-63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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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17783593241/023-63110300/400-06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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