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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塔城市花园五期高层住宅楼一单元103号住宅(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塔城市花园五期高层住宅楼一单元103号住宅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4日16时至2021年8月5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searchproducts/pv.jhtml),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21)新4201执22号
标的物:塔城市花园五期高层住宅楼一单元103号住宅,规划用途:住宅;标的所在层数:一层;建筑面积:117.79平方米;修建年代:2013年。(特别提醒:该房属于一手房,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交易所备案),并开具税务销售发票。待开发商办理完总证,再为其办理分证。)
起拍价:381639.6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一)任何人参加拍卖会作为竞买人都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的证明文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其次,拍卖标的的出卖人与拍卖人都不能同时成为竞买人。
(三)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其竞买人的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及有关政策确定。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拍卖成交缴纳的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案款,未拍卖成交将根据相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1年8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塔城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塔城市文化路支行,账户信息:107063494699,行号:10490100104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工商银行融e购-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gf.trade.icbc.com.cn/searchproducts/pv.jhtml。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gf.trade.icbc.com.cn/searchproducts/pv.jhtml。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况:https://gf.trade.icbc.com.cn/searchproducts/pv.jhtml。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01-6280043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徐主任 18099018060 杨主任 15022912760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3号聚天大厦1栋17层1-17F室
工商银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详细信息可在“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https://sf.taobao.com/)”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
拍卖须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4日16时至2021年8月5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e购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searchproducts/pv.jhtml),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塔城市花园五期高层住宅楼一单元103号住宅。(特别提醒:该房属于一手房,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交易所备案),并开具税务销售发票。待开发商办理完总证,再为其办理分证。)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辅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一)任何人参加拍卖会作为竞买人都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的证明文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其次,拍卖标的的出卖人与拍卖人都不能同时成为竞买人。
(三)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其竞买人的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及有关政策确定。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商银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gf.trade.icbc.com.cn/searchproducts/pv.jhtml)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辅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尾款请在成交后于2021年8月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工商银行融e购-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gf.trade.icbc.com.cn/searchproducts/pv.jhtml。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相应主体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辅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01-6280043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徐主任 18099018060 杨主任 15022912760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3号聚天大厦1栋17层1-17F室
工商银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塔城市花园五期高层住宅楼一单元103号住宅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新4201执22号 | |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新建房许字(2014013)号 |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塔城市【塔市土建】字第2012-023号 | ||
标的所有人 | 塔城市宏鼎********公司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国有出让土地 | ||
土地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出租 | ||
过户情况 | 该房属于一手房,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交易所备案),并开具税务销售发票。待开发商办理完总证,再为其办理分证。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17.79平方米 | |
土地总面积 | 5100平方米(项目用地总面积) | ||
建成年份 | 2013年 | ||
装修情况 | 毛坯 | ||
房屋户型 | 3室2厅1卫 | ||
房屋楼层 | 1层,最高层 | ||
房屋朝向 | 南北朝向 | ||
周边配套 | 周边有西部国际商场,饭店、银行、医院、门口有五路公交车,交通便利。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424044元 | |
税费情况 | 由相应主体承担 | ||
其他费用情况 | 由相应主体承担 |
竞买状态 | 竞买代码 | 出价 | 出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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