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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房屋)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2937436
最终成交价:
15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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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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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1-08-1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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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黑龙江省哈尔滨...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1,000.00
    起始价格:
    ¥150,000.00
    保 证 金 :
    ¥30,000.00
    评估价格:
    ¥150,000.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修改历史: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领先
      C8106
      ¥150,000.00
    巴彦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杨法官
    联系电话:

    0451-5751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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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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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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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巴彦县人民法院关于巴彦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房屋)的公告(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巴彦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房屋)的公告

    2021)黑0126执网拍字第2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81510时至202181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mall.icbc.com.cn/index.html,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巴彦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协商作价 150,000.00元;

    起拍价即评估价:150,000.00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720日起至2021730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过户等相关信息以房产管理部门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咨询,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工行融e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819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账号:35000879292000181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ll.icbc.com.cn/index.html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电话:杨法官0451-57515834

    咨询电话:杨法官0451-5751583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次拍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mall.icbc.com.cn/index.html)可查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巴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建议来法院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本次拍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mall.icbc.com.cn/index.html)可查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巴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建议来法院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竞买须知

                   巴彦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房屋)的竞买须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81510时至202181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mall.icbc.com.cn/index.html,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73010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万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工行融e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819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账号3500087929200018180),并在202182316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景观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杨法官0451-57515834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杨法官0451-5751583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巴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937436
    • 标的物名称: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房屋)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过户等相关信息以房产管理部门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咨询,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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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C8106 ¥150,000.00 2021年08月15日 10:52:49
    竞买须知

                   巴彦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房屋)的竞买须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81510时至202181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mall.icbc.com.cn/index.html,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73010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万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工行融e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819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账号3500087929200018180),并在202182316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景观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杨法官0451-57515834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杨法官0451-5751583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巴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937436
    • 标的物名称: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房屋)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过户等相关信息以房产管理部门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咨询,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相关附件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C8106 ¥150,000.00 2021年08月15日 10:52:49
    成交确认书
    融e购企业商城资产交易成交信息确认书
    订单编号: 资产处置方: 最高人民法院
    标的物标号: B002937436 最终竞买人: 孙桂艳
    标的物名称: 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房屋) 最终成交价格: ¥150,000.00
    标的物基本信息
    标的物名称:巴彦县(复生街4-3-161号房屋)
    标的物类型: 住宅用房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所在地: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是否需要资质审核:
    评估价格: ¥150,000.00 保证金: ¥30,000.00
    起始价格: ¥150,000.00 竞价规则: 待定
    加价幅度: ¥1,000.00 联系人姓名: 杨法官
    是否有保留价: 联系人电话: 0451-57515834
    标的物竞拍时间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 2021-07-12 16:14:01 竞买开始时间: 2021-08-15 1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1-08-15 10:00:00 竞买结束时间:
    交易成交时间: 2021-08-16 10:03:00 竞买时长: 1天0小时0分
    延时次数: 0
    温馨提示: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相关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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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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