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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2892273
当前价格:
75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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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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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1-06-25 10:00:00
0次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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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河北省张家口市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1,000.00
    起始价格:
    ¥750,000.00
    保 证 金 :
    ¥100,000.00
    评估价格:
    待定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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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乔女士
    联系电话:

    1760313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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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

    司法拍卖公告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62410时至625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产权证号:00148851,建筑面积约:95.93平方米。

    拍卖保留价,7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千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买,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 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工行融e购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工行融e购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618日前与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171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13001675509050516858;开户行:张家口建设银行张家口分行经开区支行,行号: 105138000098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4、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5、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6、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1610日至611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工行融e购、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北京产权交易所。

    联系方式:乔女士 17603133386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17703137013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524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62410时至62510时止(延时除外),工行融e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标的物: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产权证号为00148851,建筑面积约为95.93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数为3层,实际为住宅用途。

    第四条 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

    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竞价会开始前登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

    第九条 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第十条 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号,买受人应当在202171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13001675509050516858;开户行:张家口建设银行张家口分行经开区支行,行号: 105138000098

    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或被冻结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自动返回或解冻。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2、标的物无法提供房产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4、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524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892273
    • 标的物名称: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冀0791156

    房屋产权证

    00148851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

    王利敏

    评估鉴定基准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经营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
    、其他。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95.93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毛坯

    房屋户型

    221

    房屋楼层

    3

    房屋朝向

    南北通透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833824.5

     

    税费情况

    以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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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62410时至62510时止(延时除外),工行融e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标的物: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产权证号为00148851,建筑面积约为95.93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数为3层,实际为住宅用途。

    第四条 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

    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竞价会开始前登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

    第九条 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第十条 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号,买受人应当在202171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13001675509050516858;开户行:张家口建设银行张家口分行经开区支行,行号: 105138000098

    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或被冻结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自动返回或解冻。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2、标的物无法提供房产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4、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524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892273
    • 标的物名称: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天河骏层小区29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一处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冀0791156

    房屋产权证

    00148851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

    王利敏

    评估鉴定基准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经营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
    、其他。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95.93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毛坯

    房屋户型

    221

    房屋楼层

    3

    房屋朝向

    南北通透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833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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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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