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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0.00㎡)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2840061
当前价格:
648,14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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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撤回时间:
2021-06-07 2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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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海南省省直辖县...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6,000.00
    起始价格:
    ¥648,144.00
    保 证 金 :
    ¥64,800.00
    评估价格:
    ¥925,920.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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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能拍法服
    联系电话:

    0898-6850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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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0.0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关于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0.00㎡)的次拍卖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将2021年6月1日10时至2021年62日10时止(延时除外)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址:https://gf.trade.icbc.com.cn/)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0.00㎡)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925920.00元,起拍价:648144.00元,保证金:64800.00元,增价幅度:6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参加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购房资格及过户问题,如因竞买人未事前咨询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满足上述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拨打0898-68507336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预约后将统一安排看样,如无人预约将不另行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该标的不在﹝2013﹞东房预字﹝000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

    2.目前该标的未办理相关的网签、备案及相关产权证书。

    3.本次拍卖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能拍法服”。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其他欠费(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65日前缴纳。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方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10891690005916),备注:竞买(2020)琼9007执1233案件司法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能拍法服  0898-68507336

    举报监督电话:0898-25505603

    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法院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2021年429

     

    竞买须知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关于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0.00㎡)的竞买须知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日10时至2021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 90.00 ㎡)

    瑕疵说明:

    1.该标的不在﹝2013﹞东房预字﹝000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

    2.目前该标的未办理相关的网签、备案及相关产权证书。

    3.本次拍卖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能拍法服”。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购房资格及过户问题,如因竞买人未事前咨询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满足上述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53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融E购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48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65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方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10891690005916),备注:竞买(2020)琼9007执1233案件司法拍卖余款。如代缴须注明代xxx缴款。并在2021年68(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七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其他欠费(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融E购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能拍法服咨询。

    咨询电话:能拍法服  0898-68507336

    举报监督电话:0898-25505603

    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北九龙路9号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840061
    • 标的物名称: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0.00㎡)

    标的情况调查

    标的名称

    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

    执行裁定书

    (2020)琼9007执1233号之一

    标的所有权人

    东方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

    评估信息

    评估总价

    925920.00元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1年3月25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世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标的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东方国用(2004)第 489 号

    预售许可证号

    [2013]东房预字(0004)号

    合同备案登记号

    -

    标的

    产权证信息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商住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建筑面积

    90.00㎡

    分摊面积

    -

    套内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主

    房屋总层数

    10层

    房屋所在层

    2层

    标的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抵押情况

    -

    标的

    现状介绍

    房屋户型

    3房(其中1房为饭厅)1厅1厨1卫套房和隔壁独立小房间(含1卫生间)两部分组成

    装修情况

    普通装修

    租赁情况

    空置

    是否已腾空

    腾空

    欠费情况

    以实际发生为准

    周边配套

    距东方高铁站 6.0km,汽车 站 4.5km,市内公交路线可乘坐 3、19 路到鑫辉宾馆、海洋渔业局和帝皇 酒吧等公交站,岛内机场—美兰、凤凰及筹建中的东方机场, 市区街道基本为双向四车道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较高,交通方便。

    房屋朝向

    南北

    其他介绍

    标的过户

    相关税费情况

    买方税费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卖方税费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拍卖成交后

    法院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瑕疵说明

    1.该标的不在﹝2013﹞东房预字﹝000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

    2.目前该标的未办理相关的网签、备案及相关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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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关于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0.00㎡)的竞买须知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日10时至2021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 90.00 ㎡)

    瑕疵说明:

    1.该标的不在﹝2013﹞东房预字﹝000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

    2.目前该标的未办理相关的网签、备案及相关产权证书。

    3.本次拍卖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能拍法服”。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购房资格及过户问题,如因竞买人未事前咨询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满足上述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53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融E购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48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65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方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10891690005916),备注:竞买(2020)琼9007执1233案件司法拍卖余款。如代缴须注明代xxx缴款。并在2021年68(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七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其他欠费(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融E购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能拍法服咨询。

    咨询电话:能拍法服  0898-68507336

    举报监督电话:0898-25505603

    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北九龙路9号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840061
    • 标的物名称:位于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0.00㎡)

    标的情况调查

    标的名称

    东方市东港路北侧“丽景湾雅居”2A1号房地产

    执行裁定书

    (2020)琼9007执1233号之一

    标的所有权人

    东方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

    评估信息

    评估总价

    925920.00元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1年3月25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世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标的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东方国用(2004)第 489 号

    预售许可证号

    [2013]东房预字(0004)号

    合同备案登记号

    -

    标的

    产权证信息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商住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建筑面积

    90.00㎡

    分摊面积

    -

    套内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主

    房屋总层数

    10层

    房屋所在层

    2层

    标的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抵押情况

    -

    标的

    现状介绍

    房屋户型

    3房(其中1房为饭厅)1厅1厨1卫套房和隔壁独立小房间(含1卫生间)两部分组成

    装修情况

    普通装修

    租赁情况

    空置

    是否已腾空

    腾空

    欠费情况

    以实际发生为准

    周边配套

    距东方高铁站 6.0km,汽车 站 4.5km,市内公交路线可乘坐 3、19 路到鑫辉宾馆、海洋渔业局和帝皇 酒吧等公交站,岛内机场—美兰、凤凰及筹建中的东方机场, 市区街道基本为双向四车道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较高,交通方便。

    房屋朝向

    南北

    其他介绍

    标的过户

    相关税费情况

    买方税费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卖方税费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拍卖成交后

    法院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瑕疵说明

    1.该标的不在﹝2013﹞东房预字﹝000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

    2.目前该标的未办理相关的网签、备案及相关产权证书。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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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线下支付保证金¥64,800.00,详情请咨询资产处置方机构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能拍法服

    联系电话:0898-6850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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