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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南侧滨河置业10号楼601号房产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2256797
当前价格:
493,8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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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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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1-02-10 10:00:00
0次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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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拍卖(二拍)
所在城市:
  • 河南省周口市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2,000.00
    起始价格:
    ¥493,815.00
    保 证 金 :
    ¥60,000.00
    评估价格:
    ¥649,757.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柳女士
    联系电话:

    1843600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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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南侧滨河置业10号楼601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02月910时-202102月1010时(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南侧滨河置业10号楼601号房产,

      面积151.0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周房权证川汇区字第2012100113号。所在层数6层,总层数11层,有电梯,框架结构;南北朝向,所在楼宇为一梯两户,西户。

      起拍价493815元,保证金为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该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拍卖情况详见: 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10208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各自承担。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工商银行融e购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必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支付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工商银行融e购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竟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02月15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市分行中心支行  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 9410 0301 0022 8666 67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报监督电话: 0394-81731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承办人:18595551409(吴法官)

    咨询电话:18436007107(柳女士)

    联系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02月910时起至2021021010时延迟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商银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始竞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须下线工行网点办理工行借记卡并且办理网银U盾后,再通过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即可。拍卖交保前如是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拍卖竞价前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为6万元,请确认账户余额充足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和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20210215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市分行中心支行  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 9410 0301 0022 8666 67 ,并在02月15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其他因竞买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如主体不适格、限购、未充分阅读拍卖公告和须知等情形的,适用本须知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二、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三、买受人付款以后应当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车辆以现状进行拍卖,修理及补漆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各自承担。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 0394-81731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承办人:18595551409(吴法官)

    咨询电话:18436007107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256797
    • 标的物名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南侧滨河置业10号楼601号房产

    拍品名称

    被执行人刘洋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南侧滨河置业10号楼601号房产

    拍卖依据

    (2020)豫1602执恢183

    拍品权证情况

    法院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刘洋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性质

    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国有出让

    租赁情况

    钥匙

    不祥

    配套情况

    市政、生活、商业等各项配套设施完善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1. 拍卖对象及房屋情况被执行人刘洋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南侧滨河置业10号楼601号房产面积151.0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周房权证川汇区字第2012100113号。所在层数6层,总层数11层,有电梯,框架结构;南北朝向,所在楼宇为一梯两户,西户。土地使用年限:2005年08月16日到2055年05月24日。

    2. 装修状况:精装修。

    3.估计对象位置及交通状况:临市区主干道滨河路、中州路,对外交通主要依靠滨河路、中州路等道路,有多路公交车从附近通过,交通便利,道路周边规划有临时停车位,停车方便;

    4.估价对象配套设施:区域内道路、供水、供气、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备,附近有周口市回民小学、周口市四中、周口市人民医院分院、滨河公园等公共配套设施。

    5.周边概况:区域内分布有易天国际、滨河左岸小区、金碧苑等住宅小区,各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人们正常的生活需要。
    6.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各自承担

    7.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以实际为准,物业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8.有无抵押:无。

    9.限购情况:根据房产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该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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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02月910时起至2021021010时延迟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f.trade.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商银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始竞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须下线工行网点办理工行借记卡并且办理网银U盾后,再通过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即可。拍卖交保前如是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拍卖竞价前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为6万元,请确认账户余额充足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和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20210215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市分行中心支行  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 9410 0301 0022 8666 67 ,并在02月15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其他因竞买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如主体不适格、限购、未充分阅读拍卖公告和须知等情形的,适用本须知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二、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三、买受人付款以后应当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车辆以现状进行拍卖,修理及补漆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各自承担。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 0394-81731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承办人:18595551409(吴法官)

    咨询电话:18436007107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2256797
    • 标的物名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南侧滨河置业10号楼601号房产

    拍品名称

    被执行人刘洋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南侧滨河置业10号楼601号房产

    拍卖依据

    (2020)豫1602执恢183

    拍品权证情况

    法院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刘洋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性质

    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国有出让

    租赁情况

    钥匙

    不祥

    配套情况

    市政、生活、商业等各项配套设施完善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1. 拍卖对象及房屋情况被执行人刘洋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南侧滨河置业10号楼601号房产面积151.0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周房权证川汇区字第2012100113号。所在层数6层,总层数11层,有电梯,框架结构;南北朝向,所在楼宇为一梯两户,西户。土地使用年限:2005年08月16日到2055年05月24日。

    2. 装修状况:精装修。

    3.估计对象位置及交通状况:临市区主干道滨河路、中州路,对外交通主要依靠滨河路、中州路等道路,有多路公交车从附近通过,交通便利,道路周边规划有临时停车位,停车方便;

    4.估价对象配套设施:区域内道路、供水、供气、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备,附近有周口市回民小学、周口市四中、周口市人民医院分院、滨河公园等公共配套设施。

    5.周边概况:区域内分布有易天国际、滨河左岸小区、金碧苑等住宅小区,各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人们正常的生活需要。
    6.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各自承担

    7.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以实际为准,物业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8.有无抵押:无。

    9.限购情况:根据房产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该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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