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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0608318
最终成交价:
892,96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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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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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0-09-01 10: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山东省滨州市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8,000.00
    起始价格:
    ¥892,962.00
    保 证 金 :
    ¥80,000.00
    评估价格:
    ¥1,275,660....
    优先购买权人: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领先
      W7711优1
      ¥892,962.00
    邹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王法官
    联系电话:

    0543-4262697

    • 竞买公告
    • 竞买须知
    • 标的物介绍
    • 优先购买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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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 竞买成功确认书
    竞买公告

    邹平县人民法院关于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的公告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83110时至20209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mall.icbc.com.cn/),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起拍价:1 275 660元;保证金:80 000元;增价幅度:8 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0730日起至20208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是否符合办理产权过户、改签合同条件等,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部门及开发商等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和预先评判,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具备条件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改签合同的,竞买人需提前到有关部门了解该风险,本院对该风险无法做出详尽说明,对此本院亦不承担本标的的权利瑕疵保证、产权过户保证、改签合同保证,凡参拍即视为接受该瑕疵风险。请慎重参拍。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网拍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824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8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建议该种缴纳保证金方式)

    对确实不方便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可直接向法院账户缴纳保证金,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缴纳保证金(须确保缴纳保证金时间距离起拍时间48小时以上,否则存在无法后台录入信息风险),并在缴纳保证金后1个小时内立即向法院告知,由法院工作人员在后台查询并办理缴纳情况录入信息等。考虑到银行到账信息存在时间差,请提前向法院账号汇款。如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导致无法进行参与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该风险。(不建议该种缴纳保证金方式)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9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邹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邹平黄山支行,账号:6228401847132389164

    汇款时,请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01626执恢89号拍卖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43-426268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43-4262697(王法官)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另,特备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优先权人等,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式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83110时至20209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邹平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mall.icbc.com.cn/),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拍卖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邹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08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8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确实不方便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可直接向法院账户缴纳保证金,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缴纳保证金(须确保缴纳保证金时间距离起拍时间48小时以上,否则存在无法后台录入信息风险)。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本院会认领到案件中作为拍卖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请即时到法院要求退还,并提供退款账号等信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未告知的本院不做任何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98日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建议采取该种缴纳拍卖余款方式)

              (户名:邹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邹平黄山支行,账号:6228401847132389164)。

    汇款时,请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01626执恢89号拍卖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余款缴纳后,买受人应按照邹平市人民法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邹平市人民法院(地址:鹤伴一路8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网拍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权人支付的税费等,在存在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权人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情形时,亦应由买受人暂时负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负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产权证照的房地产、动产等,拍卖人不做可以办理产权证照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43-426268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43-4262697(王法官)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608318
    • 标的物名称: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拍品名称

    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拍品所有人

    尹洪涛、李雪芹

    拍品现状

    用途

    住宅

    钥匙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详情请咨询法官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评估报告

    拍品介绍

    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4层,三室二厅。房屋面积149.75平方米。

    储藏室面积24.06平方米。

    拍品以实物为准,竞拍前请咨询法官并实地看样。

    优先购买权人
  • 优1

    李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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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W7711优1 ¥892,962.00 2020年09月01日 09:25:01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83110时至20209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邹平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mall.icbc.com.cn/),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拍卖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邹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08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8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确实不方便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可直接向法院账户缴纳保证金,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缴纳保证金(须确保缴纳保证金时间距离起拍时间48小时以上,否则存在无法后台录入信息风险)。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本院会认领到案件中作为拍卖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请即时到法院要求退还,并提供退款账号等信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未告知的本院不做任何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98日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建议采取该种缴纳拍卖余款方式)

              (户名:邹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邹平黄山支行,账号:6228401847132389164)。

    汇款时,请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01626执恢89号拍卖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余款缴纳后,买受人应按照邹平市人民法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邹平市人民法院(地址:鹤伴一路8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网拍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权人支付的税费等,在存在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权人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情形时,亦应由买受人暂时负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负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产权证照的房地产、动产等,拍卖人不做可以办理产权证照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43-426268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43-4262697(王法官)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优先购买权人
  • 李雪芹
  •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608318
    • 标的物名称: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拍品名称

    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拍品所有人

    尹洪涛、李雪芹

    拍品现状

    用途

    住宅

    钥匙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详情请咨询法官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评估报告

    拍品介绍

    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4层,三室二厅。房屋面积149.75平方米。

    储藏室面积24.06平方米。

    拍品以实物为准,竞拍前请咨询法官并实地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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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W7711优1 ¥892,962.00 2020年09月01日 09:25:01
    成交确认书
    融e购企业商城资产交易成交信息确认书
    订单编号: 资产处置方: 最高人民法院
    标的物标号: B000608318 最终竞买人: 李雪芹
    标的物名称: 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最终成交价格: ¥892,962.00
    标的物基本信息
    标的物名称:邹平市黄山四路啤酒厂第三生活区5号楼2-402室的房产壹套(含储藏室壹间)
    标的物类型: 住宅用房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所在地: 山东省 滨州市 是否需要资质审核:
    评估价格: ¥1,275,660.00 保证金: ¥80,000.00
    起始价格: ¥892,962.00 竞价规则: 待定
    加价幅度: ¥8,000.00 联系人姓名: 王法官
    是否有保留价: 联系人电话: 0543-4262697
    标的物竞拍时间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 2020-07-29 17:34:00 竞买开始时间: 2020-08-31 1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0-08-31 10:00:00 竞买结束时间:
    交易成交时间: 2020-09-01 10:10:00 竞买时长: 1天0小时0分
    延时次数: 0
    温馨提示: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相关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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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43-426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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