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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475.94㎡)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0529198
当前价格:
34,51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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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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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竞价提示
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0-03-22 12: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变卖
所在城市:
  • 北京市市辖区
  • 变卖周期:
    60.0天
    加价幅度:
    ¥50,000.00
    变卖价格:
    ¥34,510,000...
    保 证 金 :
    ¥3,460,000....
    评估价格:
    ¥110,028,90...
    变卖预缴款:
    ¥34,51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变卖周期内,一旦有人出价,变卖即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

    修改历史: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张法官
    联系电话:

    010-82956451

    • 变卖公告
    • 变卖须知
    • 标的物介绍
    • 相关附件
    • 特别提示
    • 竞买记录
    变卖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475.94㎡)(变卖)的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2212时至2020322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 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2475.94平方米,用地类型:配套公建,地下车库)

    评估价:11002.89万元  起拍价:3451万元,保证金:346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周一至周四10:001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010-82956298,张法官。(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01142262010-67755142负责现场维护)。

    五、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标的物存在抵押情况。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115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应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
    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由本院通知的具体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17)01081294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81030882)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2475.94平方米,用地类型:配套公建,地下车库)的保证金346万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82956298张法官

    监督电话:010-8295645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号冠方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工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此公告同步在“京东网”、“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北京法院网”
    工行融e购” 、“北京产权交易所”上发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00年一月七日

     

    变卖须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2212时至2020322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 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1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工行融e购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工行融e购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由本院通知的具体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17)01081294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81030882)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8526865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82956298张法官

    工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00年一月七日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529198
    • 标的物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475.94㎡)

     

    瑕疵说明:现状为空地,以现状拍卖,腾退困难。

    调查表

    拍品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475.94㎡)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2475.94平方米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

    拟提供的文件

    1、强制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475.94㎡)

    权证编号:京海国用(2005出)第3559号;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按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3.所欠缴的物业、水、电、气、供暖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联系电话:张法官010-8295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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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2212时至2020322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 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1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工行融e购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工行融e购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由本院通知的具体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17)01081294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81030882)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8526865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82956298张法官

    工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00年一月七日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529198
    • 标的物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475.94㎡)

     

    瑕疵说明:现状为空地,以现状拍卖,腾退困难。

    调查表

    拍品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475.94㎡)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2475.94平方米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

    拟提供的文件

    1、强制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475.94㎡)

    权证编号:京海国用(2005出)第3559号;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按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3.所欠缴的物业、水、电、气、供暖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联系电话:张法官010-8295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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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线下支付保证金¥3,460,000.00,详情请咨询资产处置方机构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10-8295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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