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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号7幢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0505839
最终成交价:
578,624.00 元 
00000000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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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

距上轮竞价结束

发布竞价提示
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0-01-14 10: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重庆市市辖区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1,000.00
    起始价格:
    ¥578,624.00
    保 证 金 :
    ¥60,000.00
    评估价格:
    ¥578,624.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领先
      Z9214
      ¥578,624.0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602305676/023-63...

    • 竞买公告
    • 竞买须知
    •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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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提示
    • 竞买记录
    • 竞买成功确认书
    竞买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号7幢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11310时起至2020114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mall.icbc.com.cn/,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7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房屋产权证号为212房地证2012字第01182号。总层高7层,标的位于第2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46.84平米,套内面积136.65平米。平层,422卫。分摊土地面积为24.5平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522.02平米,出让,住宅,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413日。步梯房,精装修,有租赁,租期为10年,从2015121日到2025121日,租金每年1万元,分期支付,2015121日支付3万元,2018121日支付7万元。协议价格528624元。本次拍卖,装修及家电家具不在拍卖之内。

    车位产权证号为212房地证2013字第018792号,位于地下车库内,编号68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8.42平米,套内面积12.82平米。共有宗地面积为1883.32平米,出让,停车用房,钢混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0413日,协议价格50000元。

    以上房屋和车位标的物,整体对外公开拍卖。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由本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协议价:578624元,起拍价:578624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8602305676023-63010076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标的物可能存在如下瑕疵,拍卖人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202016日),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确认。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16日前与本院联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8602305676    023-63010076

    执行法官电话:李法官023-41702065

    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49

     

    附:1、评估报告副本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1310时起至202011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6;用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23-63695724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505839
    • 标的物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号7幢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7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案号

    2019)渝01202645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拍品所有人

    骆臣红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车位、出让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

    住宅:建筑:146.84平方米

    套内:136.65平方米

    车位:建筑:28.42平方米

    套内:12.82平方米

     

     

    权利限制情况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拍卖对象: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7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房屋产权证号为212房地证2012字第01182号。总层高7层,标的位于第2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46.84平米,套内面积136.65平米。平层,422卫。分摊土地面积为24.5平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522.02平米,出让,住宅,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413日。步梯房,精装修,有租赁,租期为10年,从2015121日到2025121日,租金每年1万元,分期支付,2015121日支付3万元,2018121日支付7万元。协议价格528624元。本次拍卖,装修及家电家具不在拍卖之内。

    车位产权证号为212房地证2013字第018792号,位于地下车库内,编号68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8.42平米,套内面积12.82平米。共有宗地面积为1883.32平米,出让,停车用房,钢混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0413日,协议价格50000元。

    以上房屋和车位标的物,整体对外公开拍卖。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3.产权编号:212房地证2012字第01182号;212房地证2013字第18792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8602305676    023-63010076

     

     


    相关附件
    特别提示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Z9214 ¥578,624.00 2020年01月14日 09:53:47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1310时起至202011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6;用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23-63695724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505839
    • 标的物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号7幢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7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案号

    2019)渝01202645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拍品所有人

    骆臣红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车位、出让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

    住宅:建筑:146.84平方米

    套内:136.65平方米

    车位:建筑:28.42平方米

    套内:12.82平方米

     

     

    权利限制情况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拍卖对象: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7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房屋产权证号为212房地证2012字第01182号。总层高7层,标的位于第2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46.84平米,套内面积136.65平米。平层,422卫。分摊土地面积为24.5平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522.02平米,出让,住宅,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413日。步梯房,精装修,有租赁,租期为10年,从2015121日到2025121日,租金每年1万元,分期支付,2015121日支付3万元,2018121日支付7万元。协议价格528624元。本次拍卖,装修及家电家具不在拍卖之内。

    车位产权证号为212房地证2013字第018792号,位于地下车库内,编号68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8.42平米,套内面积12.82平米。共有宗地面积为1883.32平米,出让,停车用房,钢混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0413日,协议价格50000元。

    以上房屋和车位标的物,整体对外公开拍卖。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3.产权编号:212房地证2012字第01182号;212房地证2013字第18792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8602305676    023-63010076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领先 Z9214 ¥578,624.00 2020年01月14日 09:53:47
    成交确认书
    融e购企业商城资产交易成交信息确认书
    订单编号: 资产处置方: 最高人民法院
    标的物标号: B000505839 最终竞买人: 王坤
    标的物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号7幢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 最终成交价格: ¥578,624.00
    标的物基本信息
    标的物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 108号7幢3单元2-3号房屋及68号车位
    标的物类型: 住宅用房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所在地: 重庆市 市辖区 是否需要资质审核:
    评估价格: ¥578,624.00 保证金: ¥60,000.00
    起始价格: ¥578,624.00 竞价规则: 待定
    加价幅度: ¥1,000.00 联系人姓名: 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是否有保留价: 联系人电话: 18602305676/023-63010076
    标的物竞拍时间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 2019-12-05 10:30:01 竞买开始时间: 2020-01-13 1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0-01-13 10:00:00 竞买结束时间:
    交易成交时间: 2020-01-14 10:00:01 竞买时长: 1天0小时0分
    延时次数: 0
    温馨提示: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相关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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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02305676/023-6301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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