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报名 ,0人设置提醒 ,0次围观

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19号楼6层1-602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0484994
当前价格:
2,382,034.70 元 
00000000

 

价格:

 
开始第1轮竞价

本轮已竞价

中止

距上轮竞价结束

发布竞价提示
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19-11-26 10: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北京市市辖区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10,000.00
    起始价格:
    ¥2,382,034....
    保 证 金 :
    ¥450,000.00
    评估价格:
    ¥3,402,906....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18511788339

    • 竞买公告
    • 竞买须知
    • 标的物介绍
    • 相关附件
    • 特别提示
    • 竞买记录
    竞买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19号楼6层1-6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112510时至201911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 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19号楼61-602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340.290672万元,起拍价:238.20347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北京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本院一起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黄先生 18511788339(工作日900-180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以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具体数额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

    八、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参与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首次参拍需办理工行借记卡及U盾后,再通过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即可。如您是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您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拍卖竞价前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1211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9)京03410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13806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需上调U盾限额上限,请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工行网点办理,企业客户请提前联系客户经理。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专项咨询电话:黄先生 18511788339

    法院监督咨询电话:王法官:010-84773666

    工商银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

    拍卖信息可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同步查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网拍流程,满足竞买人使用银行贷款购买司法网拍房产的融资需求,保障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银行针对司法网拍房产,为参与拍品竞拍的合格竞买人提供个人信贷支持。竞买人办理房产贷款手续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贷款流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贷款流程》中有关贷款事宜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1.竞买人在网上查询到司法拍卖的拍品后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拍号后应在拍品拍卖前与银行联系提出贷款预申请,填写《贷款预申请表》。银行经初步核查后,向竞买人出具《贷款预申请情况告知函》。

    2.办理贷款申请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年满18周岁,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70周岁。所购房产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龄原则上不超过30年(四环以内房产房龄原则上不超过35年)、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未腾退或出租情形的住房、商用房及商住两用房。具体借款人的资格、借款合同条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自行协商。

    3.办理保证金贷款的适用人群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从业人员。具体借款人的资格、借款合同条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贷款事项,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4.竞买人参与竞拍成功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与法院联系,说明贷款意愿并已向银行提出贷款预申请,并与银行联系贷款事宜。银行将在与法院核对买受人的事实后,通知买受人向法院支付首付款。买受人应当在收到首付款付款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除保证金之外)至法院专户,并自支付首付款之日起1日内向银行提出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5.银行将在收齐买受人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在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个人贷款承诺函》。

    6.如拍卖房产有抵押情况,银行须与竞买人另行签订《个人质押合同》,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至银行办理完毕房产抵押登记期间,由竞买人承担阶段性质押担保责任。

    7.若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能按照贷款须知、贷款流程、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所规定的期限要求及时提交贷款申请及全部贷款申请材料或及时支付首付款,银行将不予贷款,法院也将不接受以贷款方式缴纳成交款。

    8.经银行审查,对于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未批准的,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买受人应及时配合法院、银行办理拍卖房产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因买受人不配合导致无法完成登记的,由此带来的重新拍卖、不予贷款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应如实向银行和法院确认系夫妻共同购买或个人单独购买,并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如因买受人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利益导致银行不予放款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因买受人未按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与银行办理相关借款及担保手续,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买受人本人及配偶(如有)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报告出现新增不良记录、不符合贷款购房政策、收入下降等)等原因,致使银行无法完成贷款审批或发放贷款的,买受人均应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按时交款的法律责任。

    12.银行在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且取得他项权利证后,银行与买受人解除质押。

    保证金贷款流程

    1 竞买人在竞拍前与贷款银行联系提出保证金贷款申请。

    2 银行经初步核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向银行提交《保证金贷款申请表》,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应贷款资料。

    3步银行针对竞买人的贷款申请,应自收齐竞买人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贷款审批通过的,应自审批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竞买人发放贷款。

    保证金贷款银行及联系方式: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京粮大厦一层)

    联系人:李兆

    电话:6353636063515449

    贷款流程

    1 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拍号后在拍品拍卖前与贷款银行联系提出贷款预申请,填写并向银行提交《贷款预申请表》。

    2步银行经初步核查后,向竞买人出具《贷款预申请情况告知函》。

    3步竞买人参与竞拍成功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与法院联系,说明贷款意愿并已在银行办理过贷款预申请。

    4 法院知悉竞买人贷款意愿后,向银行核实竞买人贷款预申请情况,并附竞买人拍卖竞价记录证明资料及拍卖房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5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2日内与银行联系,银行根据法院反馈信息核对竞买人信息,正式核定首付款金额及贷款金额,并回复法院贷款工作联系单,确定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同时通知竞买人。

    6 竞买人在收到银行首付款支付通知后2日内支付首付至法院专户。

    7 竞买人支付首付款后,以向银行质押存单或由担保公司出具保证、提供阶段性担保方式向银行提出正式贷款申请,并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8 银行针对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应自收齐买受人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贷款审批通过的,应自审批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个人贷款承诺函》,并发放贷款支付至法院专户。

    9 法院在收到竞买人支付的首付款、银行《个人贷款承诺函》及贷款后,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会同银行、买受人共同赴登记部门办理房产的解除查封、解除抵押权、过户及再行设立抵押手续。

    贷款银行及联系方式: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京粮大厦一层)

    联系人:李兆

    电话:6353636063515449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九龙山支行

    联系人:屈微

    电话:010-59220485,010-59037073

     

     

     

    竞买须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112510时至201911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 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保证金贷款流程。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121117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额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以及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专项咨询电话:黄先生 18511788339

    法院监督咨询电话:王法官:010-84773666 

    工商银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484994
    • 标的物名称: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19号楼6层1-602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标的物名称

    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19号楼61-602

    案件信息

    执行依据

    (2019)京仲裁字第0452

    法院执行案号

    2019)京03410

    标的物权证情况

    标的物所有人

    王浩东

    房产证号

    京(2016)怀柔区不动产权第0014794

    评估鉴定有效期日

    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商品房

    土地性质

    是否已腾空

    ,被执行人承诺主动腾退

    租赁情况

    经营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抵押

    标的物介绍

    房屋建筑面积

    110.78平方米

    建成年代

    详见评估报告

    装修情况

    详见评估报告

    房屋户型

    见评估报告

    房屋楼层

    见评估报告

    房屋朝向

    详见评估报告

    周边配套

    详见评估报告、实物视频、照片等

    评估报告

     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淘宝、工商银行融e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340.290672万元

    费用总价

    税费由买受人处理(以地税部门为准)

    其他费用情况

    1、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件,能否办理过户未知,需买受人自行办理。

    2、因过户发生的买卖双方应缴或欠缴的税、费、金全部由买受人负担。

    3、该标的如发生欠缴税、费、金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核实,自行负担。

    4拍卖人对已知及未知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其他资料查找

    实物视频

    见附件

    照片

    见附件

    评估报告

    见附件

     

    相关附件
    特别提示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暂无竞买记录!

    竞买须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112510时至201911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 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保证金贷款流程。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121117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额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以及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工行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专项咨询电话:黄先生 18511788339

    法院监督咨询电话:王法官:010-84773666 

    工商银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484994
    • 标的物名称: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19号楼6层1-602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标的物名称

    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19号楼61-602

    案件信息

    执行依据

    (2019)京仲裁字第0452

    法院执行案号

    2019)京03410

    标的物权证情况

    标的物所有人

    王浩东

    房产证号

    京(2016)怀柔区不动产权第0014794

    评估鉴定有效期日

    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商品房

    土地性质

    是否已腾空

    ,被执行人承诺主动腾退

    租赁情况

    经营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抵押

    标的物介绍

    房屋建筑面积

    110.78平方米

    建成年代

    详见评估报告

    装修情况

    详见评估报告

    房屋户型

    见评估报告

    房屋楼层

    见评估报告

    房屋朝向

    详见评估报告

    周边配套

    详见评估报告、实物视频、照片等

    评估报告

     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淘宝、工商银行融e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340.290672万元

    费用总价

    税费由买受人处理(以地税部门为准)

    其他费用情况

    1、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件,能否办理过户未知,需买受人自行办理。

    2、因过户发生的买卖双方应缴或欠缴的税、费、金全部由买受人负担。

    3、该标的如发生欠缴税、费、金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核实,自行负担。

    4拍卖人对已知及未知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其他资料查找

    实物视频

    见附件

    照片

    见附件

    评估报告

    见附件

     

    竞买记录

    竞买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出价时间

    暂无竞买记录!

    填写意向书

    意向说明

    如果您对该标的物感兴趣,可以留下您的个人信息,资产处置方将会和您尽快取得联系,沟通下一步事宜。

    填写联系信息

    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后续该资产处置方将通过此方式与您联系。

    *姓名:
    您只可以输入15个字符
    *手机号码:
    备注信息:
    您只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确认提交

    是否要中止竞价?

    * 中止竞价理由

    提 交  取 消

    温馨提示

    系统处理中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您已提交报名申请,竞买代码为,请尽快完成保证金的缴纳

    订单编号:

    请线下支付保证金¥450,000.00,详情请咨询资产处置方机构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511788339

    确定

    标的物提醒设置

    手机号码:

    竞买提醒时间:

    确 定

    温馨提示

    您在第一轮报价中尚未出价,请尽快出价,若不出价,根据竞价规定,将无权参加下一轮报价,并视为退出本场竞价,请知悉。

    确 认

    休息提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