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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五块手表、一条项链、一只手镯、一枚戒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7日10时至2021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商银行融e购”(trade.icbc.com.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五块手表、一条项链、一只手镯、一枚戒指(现存放于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3号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
评估价:54.1万元。
起拍价:38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0月17日10时至2021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收竞价的时间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年11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1年10月14日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9807 17301760790 朱女士 刘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2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7日10时至2021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商银行融e购”(trade.icbc.com.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五块手表、一条项链、一只手镯、一枚戒指(现存放于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3号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提示:
1、标的物五块手表、一条项链、一只手镯、一枚戒指,详见(2021)沪02执505号一案所涉标的物评估明细表(依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062号】)。
2、标的物外观状况完好,成色较新,无明显瑕疵。评估所涉标的物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书,鉴定结论均为正品商品(详见附件)。
3、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因该批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4、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自行与标的存放地管理方协商提货及安全等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收到法律文书10个工作日内提清。提货涉及到起重、包装、拆解、运输、人工、水电、仓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逾期未提清的,标的物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毁损或灭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滞纳金和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下车、运输、拆装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及安全性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工商银行融e购”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1年10月14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1年10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11月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执行裁定书。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若需)等手续。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9807 17301760790 朱女士 刘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2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2执505号)
拍品名称 | 五块手表、一条项链、一只手镯、一枚戒指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林某 | |
拍品现状 | 数量、品牌 | 合并拍卖,共8件。分别为: 手表:宝玑机械腕表2块、爱彼机械腕表1块、HIPINE石英腕表1块、BLANCONT机械腕表1块。 首饰:卡地亚戒指1枚、卡地亚手镯1个、路易威登项链1个。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3号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楼的一个房间内 |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标的物五块手表、一条项链、一只手镯、一枚戒指,详见(2021)沪02执505号一案所涉标的物评估明细表(依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062号】)。 2、标的物外观状况完好,成色较新,无明显瑕疵。评估所涉标的物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书,鉴定结论均为正品商品(详见附件)。 3、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因该批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
竞买状态 | 竞买代码 | 出价 | 出价时间 |
---|---|---|---|
领先 | J2843 | ¥405,000.00 | 2021年10月20日 10:02:56 |
出局 | D8523 | ¥400,000.00 | 2021年10月20日 09:59:35 |
出局 | J2843 | ¥395,000.00 | 2021年10月20日 09:58:50 |
出局 | C0484 | ¥390,000.00 | 2021年10月20日 09:55:23 |
出局 | J2843 | ¥380,000.00 | 2021年10月20日 09:5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