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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58号28号楼内101号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3670915
当前价格:
849,2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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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24-08-3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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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拍卖(二拍)
所在城市:
  • 山东省烟台市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8,400.00
    起始价格:
    ¥849,240.00
    保 证 金 :
    ¥84,000.00
    评估价格:
    ¥1,516,5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王法官
    联系电话:

    0535-69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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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58号28号楼内10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82910时起至202483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5828号楼内101号。权利人:烟台市煜炜置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56.5平方米;所在楼层:1-2层,房屋总层数:26层;建筑结构:钢混;用途:商业;现状:毛坯房。(详见评估报告)【特别说明: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起拍价:849240  保证金:84000  加价幅度:8400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看样,有意者请到标的物所在地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的保证,因标的物的显性瑕疵与隐性瑕疵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应部分。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申请执行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上述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提交日期截止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申请执行人和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办理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权利和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

    八、拍卖竞价前工行融e购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烟台市莱山支行,账号:6228400267426898161)余款全部缴纳后,买受人及时联系法院,并在法院规定日期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拍卖流程及贷款咨询电话:15653564577

    法院咨询电话:0535-6921046 王法官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寨大牌坊北20米清泉国旅三楼执行局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工行融e购技术咨询电话:400-919-5588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了解拍卖标的详情,请阅读公告和竞买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开设账户)进行。双方须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保证本院在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内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内将经确认的优先权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十、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在标的物竞拍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在具备过户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应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不负责交接。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等费用均按公告中明确的承担,公告未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相关欠费及验收手续不全等可能暂无法办证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随时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拍卖流程及贷款咨询电话:15653564577

    法院咨询电话:0535-6921046 王法官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寨大牌坊北20米清泉国旅三楼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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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5828号楼内101号。权利人:烟台市煜炜置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56.5平方米;所在楼层:1-2层,房屋总层数:26层;建筑结构:钢混;用途:商业;现状:毛坯房。(详见评估报告)【特别说明: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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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了解拍卖标的详情,请阅读公告和竞买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开设账户)进行。双方须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保证本院在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内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内将经确认的优先权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十、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在标的物竞拍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在具备过户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应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不负责交接。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等费用均按公告中明确的承担,公告未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相关欠费及验收手续不全等可能暂无法办证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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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随时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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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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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5828号楼内101号。权利人:烟台市煜炜置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56.5平方米;所在楼层:1-2层,房屋总层数:26层;建筑结构:钢混;用途:商业;现状:毛坯房。(详见评估报告)【特别说明: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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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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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35-69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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