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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3136450
当前价格:
181,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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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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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竞价提示
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2-08-09 10: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浙江省宁波市
  • 竞价时长:
    3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1,000,000....
    起始价格:
    ¥181,000,00...
    保 证 金 :
    ¥18,100,000...
    评估价格:
    ¥258,478,08...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严老师)
    联系电话:

    1520186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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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海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8610时至202289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行融e购”(https://gf.trade.icbc.com.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评估价:258,478,080.20

    起拍价: 18100万元;保证金:181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8610时至202289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2823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16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8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28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1701227/15201862165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628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6日10时至2022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行融e购”(https://gf.trade.icbc.com.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企业章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海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评估报告记载:

    (1)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础内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2)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影响。也未考虑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被评估单位账面其他应收款:浙江同信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9,860,000.00元;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账面金额8,033,461.35元;宁波敬业投资有限公司,账面金额7,265,600.67元。其他应付款: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101,991,230.35元;张建国,账面金额8,747,873.02元。上述款项均为股权转让之前原股东的往来款,被评估单位原股东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述涉及到原股东的往来款,均应做平账处理,相关应收款项未来无法回收,相应应收款项未来无法回收,相关应付款项未来无需支付,故相应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零。

    (5)企业无法提供部分往来款项联系地址,且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本次评估对于部分往来款无法邮寄征询函,评估人员通过替代程序对于相关款项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对于无法发函的往来款,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6)根据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其中1项(权证号为浙(2017)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05591号)于2021年11月29日被鄞州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21)浙0212民诉前调17487号,查封期限2021年11月29日被至2024年11月28日。至评估基准日和现场勘查日,委估的其他不动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事项。

    (7)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可能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详情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参与拍卖前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楼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了解详情并查阅评估报告。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工行融e购”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2年8月23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逾期即视为悔拍。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3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六、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且顺位相同,可以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2年8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1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1701227?15201862165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136450
    • 标的物名称:海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海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海蓝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91556763L

    注册号:330217000009742

    法定代表人:董占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3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12年03月05日

    营业期限至:2032年03月04日

    登记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登记状态:存续

    住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滨西路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1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5)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6)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详情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参与拍卖前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楼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了解详情并查阅评估报告。

     

     

     

    附表:

    一、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权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股权比例

    1

    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二、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经营状况(以下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6-30

    资产总额

    30,760.91

    负债总额

    20,225.08

    所有者权益

    10,535.83

     

    (2)评估基准日经营成果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6-30

    主营业务收入

    0.00

    净利润

    -61.78

     

     

    三、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具体资产负债和账面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020.30

    预付款项

    64,996.97

    其他应收款

    31,549,784.25

    存货

    230,651,972.70

    流动资产合计

    262,285,774.2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43,912.75

    在建工程

    34,694,689.66

    无形资产

    10,484,735.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323,337.78

    资产总计

    307,609,112.00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551,649.93

    应交税费

    -3,026,321.59

    其他应付款

    203,725,477.34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负债合计

    202,250,805.68

    股东权益合计

    105,358,306.3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07,609,112.00

    上述数据摘自本案申请人从宁波市税务局调取的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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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6日10时至2022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行融e购”(https://gf.trade.icbc.com.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企业章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海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评估报告记载:

    (1)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础内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2)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影响。也未考虑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被评估单位账面其他应收款:浙江同信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9,860,000.00元;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账面金额8,033,461.35元;宁波敬业投资有限公司,账面金额7,265,600.67元。其他应付款: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101,991,230.35元;张建国,账面金额8,747,873.02元。上述款项均为股权转让之前原股东的往来款,被评估单位原股东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述涉及到原股东的往来款,均应做平账处理,相关应收款项未来无法回收,相应应收款项未来无法回收,相关应付款项未来无需支付,故相应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零。

    (5)企业无法提供部分往来款项联系地址,且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本次评估对于部分往来款无法邮寄征询函,评估人员通过替代程序对于相关款项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对于无法发函的往来款,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6)根据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其中1项(权证号为浙(2017)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05591号)于2021年11月29日被鄞州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21)浙0212民诉前调17487号,查封期限2021年11月29日被至2024年11月28日。至评估基准日和现场勘查日,委估的其他不动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事项。

    (7)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可能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详情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参与拍卖前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楼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了解详情并查阅评估报告。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工行融e购”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2年8月23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逾期即视为悔拍。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3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六、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且顺位相同,可以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2年8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1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1701227?15201862165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3136450
    • 标的物名称:海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海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海蓝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91556763L

    注册号:330217000009742

    法定代表人:董占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3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12年03月05日

    营业期限至:2032年03月04日

    登记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登记状态:存续

    住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滨西路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1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5)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6)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详情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F0152号》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参与拍卖前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楼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了解详情并查阅评估报告。

     

     

     

    附表:

    一、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权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股权比例

    1

    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二、宁波建商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经营状况(以下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6-30

    资产总额

    30,760.91

    负债总额

    20,225.08

    所有者权益

    10,535.83

     

    (2)评估基准日经营成果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6-30

    主营业务收入

    0.00

    净利润

    -61.78

     

     

    三、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具体资产负债和账面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020.30

    预付款项

    64,996.97

    其他应收款

    31,549,784.25

    存货

    230,651,972.70

    流动资产合计

    262,285,774.2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43,912.75

    在建工程

    34,694,689.66

    无形资产

    10,484,735.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323,337.78

    资产总计

    307,609,112.00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551,649.93

    应交税费

    -3,026,321.59

    其他应付款

    203,725,477.34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负债合计

    202,250,805.68

    股东权益合计

    105,358,306.3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07,609,112.00

    上述数据摘自本案申请人从宁波市税务局调取的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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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严老师)

    联系电话:1520186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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