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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陕西省志丹县聚宝苑小区5号楼四单元14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惠琴与胡美云、张志红、张玉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胡美云所有的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志丹县聚宝苑小区5号楼四单元1401室【房产证号:陕(2019)志丹县不动产权第0000156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经网络询价已确定参考价,委托工行融e购拍卖。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志丹县聚宝苑小区5号楼四单元1401室 房产证号:陕(2019)志丹县不动产权第0000156号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胡美云
拍卖机构:工行融e购
联系人:郭金柱
联系电话:13891186139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本院主张权利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逾期未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登录工行融e购APP了解。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志丹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24日10时至2022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志丹县聚宝苑5号楼4单元14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陕(2019)志丹县不动产第0000156号)。
(起拍价:568728.75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网络询价参考价758305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3891186139,郭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注册账号并通过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志丹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2月2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志丹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志丹支行,账号:955885260900012653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网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11-6635484,志丹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法院咨询电话:0911-6622656,13891186139。
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地址:志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此公告在相关网络拍卖平台上发布。
志丹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拍卖标的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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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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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聚宝苑5号楼4单元1401室 | |
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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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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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625执342号执行裁定书 |
房屋产权证
| 陕(2019)志丹县不动产第0000156号
| |
标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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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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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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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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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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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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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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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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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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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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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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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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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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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
|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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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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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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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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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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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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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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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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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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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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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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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758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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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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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产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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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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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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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以实际产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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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以实际产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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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以实际产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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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税:以实际产生为准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买卖税费
| ||
印花税:以实际产生为准
| ||
交易税:以实际产生为准
| ||
营业税:以实际产生为准
| ||
个人所得税:以实际产生为准
| ||
其它费用
| 物业费从该房屋拍卖款中扣除
|
竞买状态 | 竞买代码 | 出价 | 出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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