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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18号院12号楼11层2单元1104号房屋

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
B000506642
当前价格:
2,81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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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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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本场竞价 中止
结束时间:
2020-01-08 10:00:00
0次延时

本场竞买已结束

类  型:
拍卖(一拍)
所在城市:
  • 北京市市辖区
  • 竞价时长:
    1天0小时0分
    加价幅度:
    ¥5,000.00
    起始价格:
    ¥2,810,000....
    保 证 金 :
    ¥280,000.00
    评估价格:
    ¥4,001,000....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距竞买结束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5分钟

    竞买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结束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
    • 目前没有数据!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赵法官,景法官
    联系电话:

    010-68899946/010-6...

    • 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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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18号院12号楼11层2单元1104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710时至20201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 mall.icbc.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18号院12号楼112单元1104号房屋

    该房产建成年代约为2009年,所在楼宇共21-2)层,房屋位于第11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89.79平方米,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住房。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石字第099476号。

    评估价:400.1万元,起拍价:281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过户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该房屋腾退有困难,竞买人须谨慎考虑。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法人及其他组织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该标的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周边走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部门关于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设定的资格限制,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特殊情形本院会单独披露),标的物交付使用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参与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首次参拍需办理工行借记卡及U盾后,再通过融e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即可。

    十、如您是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您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需上调U盾限额上限,请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工行网点办理,企业客户请提前联系客户经理。

    十一、拍卖竞价前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冻结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时间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核验,谨慎参与竞买。

    贷款服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九龙山支行,咨询电话:张经理13520080554010-59037470010-5903745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工行融e购客服电话:4009195588

    法院咨询电话:010-68899946010-68899665

    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竞买须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1710时至20201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 mall.icbc.com.cn/)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拍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敬请注意,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有效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和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相关损失后果均由买受人全部负担,特别提醒,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一律不承担过户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六、【保证金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完成报名手续。如因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平台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工行融e购客服电话:4009195588

    (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如是委托竞买,则为委托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需向法院提交说明,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应由原买受人承担,优先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或其他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11515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9)0107582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42014315),并在尾款缴纳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法办理标的物他项权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特殊情形本院会单独披露),标的物交付使用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一、【拍品交付】

    (一)针对不动产,买受人领取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和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针对动产,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二、【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10-68899946010-68899665

    工行融e购客服电话: 4009195588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506642
    • 标的物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18号院12号楼11层2单元1104号房屋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18号院12号楼112单元1104号房屋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标的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标的所有人

    被执行人

    标的现状

    标的用途及性质

    用途为住宅;性质为限价商品住房

    租赁情况

    不详

      

       配套情况

    “七通”

    权利限制情况

    1、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无共有权人。

    拟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街18号院12号楼112单元1104该房产建成年代约为2009年,所在楼宇共21-2)层,房屋位于第11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89.79平方米,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住房。

    瑕疵披露:该房屋过户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该房屋腾退有困难,竞买人须谨慎考虑。

    2.权证编号情况:X京房权证石字第099476号。

    3.限购情况: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敬请注意,房屋转移登记风险由竞买人自担。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4.税费负担情况:房屋转移登记所需各种税费均由竞买人承担。

    5.物业情况:不详(若有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欠费均由竞买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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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1710时至20201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 mall.icbc.com.cn/)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拍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敬请注意,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有效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和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相关损失后果均由买受人全部负担,特别提醒,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一律不承担过户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六、【保证金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完成报名手续。如因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平台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工行融e购客服电话:4009195588

    (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如是委托竞买,则为委托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需向法院提交说明,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应由原买受人承担,优先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或其他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11515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9)0107582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42014315),并在尾款缴纳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法办理标的物他项权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特殊情形本院会单独披露),标的物交付使用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一、【拍品交付】

    (一)针对不动产,买受人领取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和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针对动产,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二、【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10-68899946010-68899665

    工行融e购客服电话: 4009195588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编号:B000506642
    • 标的物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18号院12号楼11层2单元1104号房屋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18号院12号楼112单元1104号房屋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标的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标的所有人

    被执行人

    标的现状

    标的用途及性质

    用途为住宅;性质为限价商品住房

    租赁情况

    不详

      

       配套情况

    “七通”

    权利限制情况

    1、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无共有权人。

    拟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街18号院12号楼112单元1104该房产建成年代约为2009年,所在楼宇共21-2)层,房屋位于第11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89.79平方米,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住房。

    瑕疵披露:该房屋过户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该房屋腾退有困难,竞买人须谨慎考虑。

    2.权证编号情况:X京房权证石字第099476号。

    3.限购情况: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敬请注意,房屋转移登记风险由竞买人自担。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4.税费负担情况:房屋转移登记所需各种税费均由竞买人承担。

    5.物业情况:不详(若有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欠费均由竞买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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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法官,景法官

    联系电话:010-68899946/010-6889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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